关于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及下学期开学等工作的通知
校教〔2012〕26 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本学期已近尾声,现将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及下学期开学初有关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
1.考试安排
本学期定于2012年6月29日结束,2012年6月30日至9月2日放暑假。2012年6月23日至29日为期末停课考试时间。
由注册中心统一安排考试的部分公共课程考表见表一。其他课程的考试日期由各学院安排。跨学院合班课程考试(分类统考)请有关学院协调安排考表。6月28日或29日应排一门考试课程,考表务必请在6月15日前报送到注册中心。
2.考试时间
停课考试期间,所有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0:30 ;下午:2:30-4:30 ;晚上:7:00-9:00
3.考试有关事项
为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学院必须进一步加强规范考试管理。
各考室主监考老师应从网上下载参加本教室考试的学生相片和考生名册,具体步骤如下:1.登陆本科教学管理系统。2.如果您是专任老师请点击教师专栏下的监考任务菜单,打印相关考场学生名单及考场情况报告单;如果你是干部登陆系统后请点击排课管理下的监考任务菜单,将列出你所有的监考任务,打印相关考场学生名单及考场情况报告单。请开考前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并要求考生在学生名单上签名。签过名的学生名单与试卷一起留档。
考试组织工作应按校教〔2007〕44号《hbs02红宝石线路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
各学院应重申考场纪律,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坚决刹住考试作弊的歪风,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对考试舞弊的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并将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注册中心。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福大教〔2005〕78号《hbs02红宝石线路监考人员职责》,若有失职,应予批评教育,并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将处理结果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办。
4.成绩录入与公布
任课教师应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五天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之全过程,录入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操作,以确保准确性。成绩录入提交后,任课教师应从网上将成绩打印一式二份由本人和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一份送交开课学院保存,一份由任课教师保存。成绩统一由注册中心从网上向学生公布,学生可随时登录http://jwch.fzu.edu.cn网点,用各自密码进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对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然后查询自己的成绩。
各学院应及时检查成绩登录情况,并督促教师完成此项工作,所有考试结束后的第六天,注册中心将关网,进行学籍处理。逾期未录成绩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和有成绩更改记录教师名单将在下学期开学初“学院本科教学基础情况通报”时予以公布。
5.关于CET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有关事宜
CET-4、6级考试定于2012年6月16日上、下午举行,旗山校区、铜盘校区公共教学楼全天安排考试。
省计算机等级(一、二、三级)考试定于2012年6月9日全天举行,我校笔试考场设在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中-101,上机考试考场设在旗山校区机房(具体场次另行通知)。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成绩作为相应年级、相应课程的期末成绩,各学院不必再安排计算机课程的期末考试。
各学院应对照省计算机等级和CET-4、6级考试的安排,对有关的课程、教学环节或其它活动及时加以调整。安排课程设计的教室也应提前腾出,以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二、毕业班工作
1.本届毕业生按计划要求在2012年6月12日前将确定毕业以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等各类材料和电子注册数据报送注册中心,以便及时进行毕业及学位资格的审定和按时发放证书。
2.2012年7月2日前上报经期末考试后确定能毕业以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等各类材料和电子注册数据。各学院于7月2日上报毕业生名单时,07、08级学生若还有个别课程未修完但预计8月份补考后可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学士学位条件的,学院对这部分学生可先行作结业处理。
2006级(建筑学院2005级)修业年限期满的学生,各学院务必于7月2日前全部清理完毕(作出毕业、结业、退学处理)。
3、2012年9月15日前只上报结业换证的学生名单等材料。
三、暑假补考工作
1.补考时间:2012年9月1、2、8、9日。
2.补考安排表中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有开设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含实践性环节课程),参加补考的对象必须是本学期参加修读的学生且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和申请期末缓考的学生。
3.注册中心负责各公共基础课的补考安排(见表二),请相关课程所在的院系(教研室),根据实际补考人数,安排具体考试地点,并张贴公布在考场前。其余课程由各学院自行插空安排,并将安排表及时公布并通知到学生和相关课程所在的院系(教研室),认真做好补考的准备工作,各学院安排的补考表应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送一份到注册中心。各学院应对照9月8、9日补考安排,如遇到上课教室有排考的,应提前腾出,以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四、下学期开学初工作
1.9月1、2日为学生到校报到时间,9月3日正式上课。学生本人应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履行报到手续,不得代办。
2.各学院对逾期注册、迟到、旷课的学生应认真查明原因,严格按学籍管理条例处理,在开学二周内将情况报送注册中心。
以上各项工作安排均应按时完成,按时报送,认真对待,超过期限将不予受理,延期或上报有误,按教学事故条例进行处理。
附: 1.表一: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部分公共基础课期末考试安排
2.表二: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寒假公共基础课补考安排
(此件各学院必须通知到全体教师)
教 务 处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