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2019年我院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19 阅读量:

 

一、我院需要调剂生的专业

1、工业催化(*码081705)

 2、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码085216)

 

二、调剂生申请资格

1、考生参加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线;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工业催化专业、化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只接收初试考数学(一)或数学(二)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无法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在院内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6. 原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可调剂至专业学位型专业,原报考专业学位类型考生不可调剂至学术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互相调剂;

7. 申请调剂工业催化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为工业催化、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与技术、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精细化工等*码08开头的工科专业。申请调剂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为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与技术、工业催化、应用化学、精细化工、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码08开头的工科专业。

 

三、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调剂生复试名单按照如下规则产生:将申请者根据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分成四个批次,按照批次顺序(从第一批次到第四批次)进行调剂,同一批次内按照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1.第一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4所):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2.第二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学科评估结果为A+高校(1所):华东理工大学,A高校(3所):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工业大学,A-高校(7所,名单附后),中国科学院大学;

3.第三批次: 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学科评估结果为B+高校(15所,名单附后);

4.第四批次: 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前列高校之外其他高校。

 

四、调剂办法

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院各专业缺额情况将会及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院会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要在发送复试通知12小时内回复复试通知,过时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五、国家调剂系统开放持续开放时间

     2019年3月20日0:00—15:00。

 

六、学院系统遴选调剂学生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调剂系统考生情况和我院调剂原则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在发送复试通知12小时内回复复试通知,过时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七、调剂复试办法

调剂考生和第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复试内容相同、成绩计算方法相同。

 

八、申诉渠道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91-22865226,邮箱:35536774@qq.com

附: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学科评估结果为A-、B+高校名单

 

 

                                           我院石油化工学院

                                                   2019年3月18日

 

 

附: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学科评估结果为A-、B+高校名单

 

学校代码及名称

A-: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10337 浙江工业大学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10610 四川大学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

B+:

10080 河北工业大学

10112 太原理工大学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10286 东南大学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10295 江南大学

10384 厦门大学

10426 青岛科技大学

10459 郑州大学

10490 武汉工程大学

10533 中南大学

10611 重庆大学

10615 西南石油大学

10697 西北大学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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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2019年我院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19 阅读量:

 

一、我院需要调剂生的专业

1、工业催化(*码081705)

 2、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码085216)

 

二、调剂生申请资格

1、考生参加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线;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工业催化专业、化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只接收初试考数学(一)或数学(二)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无法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在院内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6. 原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可调剂至专业学位型专业,原报考专业学位类型考生不可调剂至学术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互相调剂;

7. 申请调剂工业催化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为工业催化、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与技术、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精细化工等*码08开头的工科专业。申请调剂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为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与技术、工业催化、应用化学、精细化工、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码08开头的工科专业。

 

三、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调剂生复试名单按照如下规则产生:将申请者根据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分成四个批次,按照批次顺序(从第一批次到第四批次)进行调剂,同一批次内按照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1.第一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4所):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2.第二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学科评估结果为A+高校(1所):华东理工大学,A高校(3所):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工业大学,A-高校(7所,名单附后),中国科学院大学;

3.第三批次: 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学科评估结果为B+高校(15所,名单附后);

4.第四批次: 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前列高校之外其他高校。

 

四、调剂办法

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院各专业缺额情况将会及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院会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要在发送复试通知12小时内回复复试通知,过时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五、国家调剂系统开放持续开放时间

     2019年3月20日0:00—15:00。

 

六、学院系统遴选调剂学生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调剂系统考生情况和我院调剂原则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在发送复试通知12小时内回复复试通知,过时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七、调剂复试办法

调剂考生和第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复试内容相同、成绩计算方法相同。

 

八、申诉渠道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91-22865226,邮箱:35536774@qq.com

附: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学科评估结果为A-、B+高校名单

 

 

                                           我院石油化工学院

                                                   2019年3月18日

 

 

附: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学科评估结果为A-、B+高校名单

 

学校代码及名称

A-: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10337 浙江工业大学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10610 四川大学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

B+:

10080 河北工业大学

10112 太原理工大学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10286 东南大学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10295 江南大学

10384 厦门大学

10426 青岛科技大学

10459 郑州大学

10490 武汉工程大学

10533 中南大学

10611 重庆大学

10615 西南石油大学

10697 西北大学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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