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院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院外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和招生工作,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特制定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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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本院所属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院外人员,应为学术水平高、学风端正的教授或研究员,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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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人员申报本院所属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应经学位点审查,学位点负责人应保证其申报方向与学位点专业方向一致,学院领导审核后,上报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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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聘为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的院外人员,应积极支持学科建设,在学位点和学科评估时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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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本院博士生导师招生需求的前提下,考虑院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招生需求。院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只能招收通过公开考试录取的博士生,不招收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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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在指导博士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院有关博士生管理与论文工作的规定(博士生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和第一作者单位应为hbs02红宝石线路化学化工学院),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
hbs02红宝石线路化学化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