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日前,福州市科技局在“福州科技网”(kjj.fuzhou.gov.cn)发布了《2014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位老师按通知的要求,抓紧时间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单位,并通知相关老师申报。
1、提交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5月10之前,一式3份报校科技办理盖章后报市科技局相关部门。
2、请注意申报时间节点:(单位注册、专家(成员)注册起止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至3月17日,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4月15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至4月25;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学院科研办
2014.2.28
附:《2014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校 科 技 处
2014年2月25日
2014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 “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项目指南。
一、申报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各类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方向。
2、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验收时用2014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于考核、评价。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项目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4、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5、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得申报不同类型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人代表),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上年度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本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公益性事业单位,产值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依托企业除外)。
6、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从我局预征集的2014年度企业研发项目库中产生(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除外)。
7、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须经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其他项目由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也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8、根据《〈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项目中止(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我局从项目中止(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
二、优先原则
本计划优先支持的范围:
1、高层次优秀人才主持的项目。
2、专利产业化项目及项目研究执行过程中能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3、符合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展方向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
4、与清华大学、厦门大学、hbs02红宝石线路等重点高校科技合作的项目。
三、计划类别
2014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分为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孵化器发展专项、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七个计划。
(一)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1、计划目的
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和质量安全等领域,通过研究和解决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产业集群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产业规模。
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产业带动性强,所开发的产品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本计划也作为我市企业争取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先期立项和配套支持。
2、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度产值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在执行过程内应产生专利等知识产权。
3、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受理处室
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由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受理,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项目由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受理,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项目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和质量安全项目由农业科技处受理。
(二)农业科技项目
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农业“五新”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扶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发展,提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科技水平;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本计划分为如下两类:
星火计划项目
1、计划目的
扶持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榕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2、申报条件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
3、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榕台合作协议等。
4、受理处室
农业科技处
农业科研项目
1、计划目的
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扶持一批和我市农业产业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
2、申报条件
市级农业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机构,鼓励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3、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4、受理处室
农业科技处
(三)社会发展项目
1、计划目的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公益事业。重点扶持我市疾病防治重点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影响我市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
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定向征集方式。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定研究课题,由专家组审议确定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
2、申报条件
各类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市属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性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可申报国际与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
3、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疾病防治技术研究项目提交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与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提交合作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处室
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四)孵化器发展专项
1、计划目的
扶持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通过项目的实施,鼓励高层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通过孵化企业,培养企业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申报条件
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首次申报本专项的,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3万元,再次申报本专项的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
3、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相关身份认定证明;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受理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五)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
1、计划目的
推进”蓝火计划”,实施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工程,借助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重点支持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与本市企业合作,开展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联合攻关,面向产业、面向产品的应用研究开发。
支持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共同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项目。
2、申报条件
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性事业单位,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
3、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证明;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受理处室
农业科技项目由农业科技处受理,生物、医药项目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其他由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受理。
(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计划目的
加强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构建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促进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继续组建和完善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提高持续创新能力。鼓励产学研的结合与互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市校(院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联合实验室,扶持技术转移平台建设。
2、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市属公益性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面向我市产业集群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和检测平台。
3、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合作证明、建设投入证明。
4、受理处室
各相关业务处室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计划目的
以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的,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的项目。
本计划与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计划衔接,列入本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再另行征集2014年国家、2015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资)金项目。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及项目条件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规定》要求,重点支持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企业申报。
3、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项目说明书及附件
非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入企时间、从事岗位等);
4、受理处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四、申报注意事项:
2、申报单位注册成功、登陆系统后,须先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库数据,然后申报计划项目。登录名和密码应妥善保存,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受理情况。
3、在线申报项目前,项目组成员须在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专家(成员)注册。
4、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各计划类别规定的附件。其他资料不上传,可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5、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6、在线审核通过后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受理。
7、单位注册、专家(成员)注册起止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至3月17日,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4月15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至4月25;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附件: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