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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阅读量:

各位老师:

    近日,学校组织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请各位老师按照以下要求,积极申报,并于5月24日前将推荐书草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学院科研办(嘉锡楼403,22866337),以便学校进行形式审查。

学院科研办

2012.5.15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由于时间紧,请认真组织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网www.fjkjt.gov.cn通知公告处。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由于是使用网上在线申报,请大家尽早申报,申报过程有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业务咨询:省科技奖励办     联系电话:87881206   87881150   技术支持:福建省宏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7882011。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一致。登录申报系统时先在IE工具栏处点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站点——站点将申报系统的网址添加到区域中,以便填写推荐书。(建议使用office2003,IE6.0以上)
2、请各申报者严格按照各类奖项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于5月25日前将推荐书草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上交,后果自负。(今年省奖励办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采取退评,不再另外补充材料)
3、由于时间紧,请各申报者先下载应用证明范本以便做好应用证明盖章工作。另有合作单位的应先将完成单位情况表发至对方单位以便办理盖章工作。
5、自然科学类成果的主要论文应是2010年5月11日前发表并且其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的;应用性成果应于2010年5月1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应2年以上;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
6、推荐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或重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如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发表论文等在以往获奖项目中曾经使用过的均不能重复申报。所列的技术证明材料连续提交2010、201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或2011年度省科技奖初评通过但申请撤评的均不能作为今年申报材料。(系统将设置查重功能对近年来申报材料进行查重)
7、候选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党政机关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8、侯选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应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侯选人贡献证明材料。
9、2010、2011年度连续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和2011年度初评通过项目提出撤奖的,2012年度须停报一年。
10、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的申报项目应在2012年6月11日前完成成果登记。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5月30日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9
                                             校科技处
                                            2012年5月15日
 
                               关于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科奖办〔2012〕5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省科技奖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现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曾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并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
    2、省自然科学奖
    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10年5月1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3、省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0年5月1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4、省科技进步奖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其科技创新内容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0年5月1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候选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推荐一次。
    (3)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候选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工人或农民。
    三、推荐要求及有关规定
    为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学术诚信,杜绝科研造假,确保推荐项目质量,各推荐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2012年度省科技奖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各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申报系统上统一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各奖种的条件遴选项目(人选),对推荐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二)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为我省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
    (四)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或已获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五)候选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党政机关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六)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取得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单位。
    (七)2010、2011年度连续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和2011年度初评通过项目提出撤奖的,2012年度须停报一年。
    (八)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的申报项目应在2012年6月11日前完成成果登记。
    四、推荐方法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内容,经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推荐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申报单位管理员帐号方可使用。申报人帐号由申报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并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对已提交的推荐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至省科技奖励办,并通知申报单位。
    五、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各类奖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重大科技创新内容,或候选人的主要贡献。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时须由各候选单位在“候选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应用证明》(附件2)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  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推荐项目的主要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5名,候选单位不超过3个;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10名,候选单位不超过8个;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每项候选单位1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每项候选人1人。
    (五)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完成人必须提交完成该项目时的身份证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交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省级创新型企业的认定通知或文件。
    (六)每个推荐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
    (七)推荐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六、报送材料
    (一)推荐函。1、各设区市推荐函应由该设区市人民政府名义签发。如果由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必须征得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在文件中予以注明。2、省直属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应由部门发文。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省级企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具备推荐资格的机构等),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并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报送。
    (二)书面推荐书。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书面推荐书(不另加封面,A4纸,左侧装订,胶装)原件一份报省科技奖励办。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各推荐单位《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由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项目公示情况报告。各推荐部门在公示情况报告上加盖公章。
    七、推荐截止时间
    省科技奖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7日,推荐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81206、87881150、87882011(技术支持)
    联系单位:驻科技厅监察室
    监督电话:0591-87882538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厦1108室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2、应用证明范本
    3、回避专家申请表 
    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
    5、关于推荐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补充说明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通知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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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阅读量:

各位老师:

    近日,学校组织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请各位老师按照以下要求,积极申报,并于5月24日前将推荐书草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学院科研办(嘉锡楼403,22866337),以便学校进行形式审查。

学院科研办

2012.5.15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由于时间紧,请认真组织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网www.fjkjt.gov.cn通知公告处。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由于是使用网上在线申报,请大家尽早申报,申报过程有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业务咨询:省科技奖励办     联系电话:87881206   87881150   技术支持:福建省宏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7882011。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一致。登录申报系统时先在IE工具栏处点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站点——站点将申报系统的网址添加到区域中,以便填写推荐书。(建议使用office2003,IE6.0以上)
2、请各申报者严格按照各类奖项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于5月25日前将推荐书草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上交,后果自负。(今年省奖励办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采取退评,不再另外补充材料)
3、由于时间紧,请各申报者先下载应用证明范本以便做好应用证明盖章工作。另有合作单位的应先将完成单位情况表发至对方单位以便办理盖章工作。
5、自然科学类成果的主要论文应是2010年5月11日前发表并且其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的;应用性成果应于2010年5月1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应2年以上;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
6、推荐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或重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如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发表论文等在以往获奖项目中曾经使用过的均不能重复申报。所列的技术证明材料连续提交2010、201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或2011年度省科技奖初评通过但申请撤评的均不能作为今年申报材料。(系统将设置查重功能对近年来申报材料进行查重)
7、候选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党政机关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8、侯选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应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侯选人贡献证明材料。
9、2010、2011年度连续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和2011年度初评通过项目提出撤奖的,2012年度须停报一年。
10、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的申报项目应在2012年6月11日前完成成果登记。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5月30日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9
                                             校科技处
                                            2012年5月15日
 
                               关于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科奖办〔2012〕5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省科技奖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现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曾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并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
    2、省自然科学奖
    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10年5月1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3、省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0年5月1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4、省科技进步奖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其科技创新内容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0年5月1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候选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推荐一次。
    (3)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候选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工人或农民。
    三、推荐要求及有关规定
    为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学术诚信,杜绝科研造假,确保推荐项目质量,各推荐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2012年度省科技奖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各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申报系统上统一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各奖种的条件遴选项目(人选),对推荐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二)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为我省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
    (四)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或已获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五)候选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党政机关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六)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取得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单位。
    (七)2010、2011年度连续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和2011年度初评通过项目提出撤奖的,2012年度须停报一年。
    (八)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的申报项目应在2012年6月11日前完成成果登记。
    四、推荐方法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内容,经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推荐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申报单位管理员帐号方可使用。申报人帐号由申报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并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对已提交的推荐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至省科技奖励办,并通知申报单位。
    五、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各类奖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重大科技创新内容,或候选人的主要贡献。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时须由各候选单位在“候选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应用证明》(附件2)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  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推荐项目的主要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5名,候选单位不超过3个;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10名,候选单位不超过8个;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每项候选单位1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每项候选人1人。
    (五)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完成人必须提交完成该项目时的身份证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交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省级创新型企业的认定通知或文件。
    (六)每个推荐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
    (七)推荐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六、报送材料
    (一)推荐函。1、各设区市推荐函应由该设区市人民政府名义签发。如果由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必须征得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在文件中予以注明。2、省直属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应由部门发文。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省级企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具备推荐资格的机构等),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并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报送。
    (二)书面推荐书。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书面推荐书(不另加封面,A4纸,左侧装订,胶装)原件一份报省科技奖励办。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各推荐单位《201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由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项目公示情况报告。各推荐部门在公示情况报告上加盖公章。
    七、推荐截止时间
    省科技奖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7日,推荐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81206、87881150、87882011(技术支持)
    联系单位:驻科技厅监察室
    监督电话:0591-87882538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厦1108室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2、应用证明范本
    3、回避专家申请表 
    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
    5、关于推荐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补充说明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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