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日前发布“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积极申报,并于3月25日之前将所有材料(包括查新报告)一式两份交到学院科研办陈伟斌老师处(嘉锡楼403,22866337),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织推荐工作。
学院科研办
2012.2.14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2]13号,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采取各单位限项申报(今年我校博士点基金的博导类课题申报数限额为12项,新教师类课题申报数限额为16项,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报数限额为1项)的通知要求,并参考我校博士点在各学院的分布情况,同时综合考虑近三年推荐课题的获资助率,我校将把今年申报名额数、课题编号验证码分配至各单位。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应依据附件1中的分配数,审查、推荐本单位的申请项目。
二、通过单位审查推荐的项目,由各单位的科研秘书给予被推荐申报者相应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被推荐申报者应根据通知要求,博导类课题申请者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士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新教师类课题申请者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请者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并使用本单位科研秘书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进行数据上传,同时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与《查新报告》(一式两份)。
三、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的推荐项目清单(见附件2,1份)、申请者的纸质版《申请书》与《查新报告》(一式两份)于2012年4月6日前交至校科技处(新区行政北楼东316)。
联系人:陈慧敏 电话:22865529 邮箱:chenhm668@sina.com
hbs02红宝石线路科技处
2012年2月14日
附件1:2012年我校博士点基金课题推荐申报数分配(综合考虑近三年推荐课题的获资助率)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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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类推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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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类推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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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领域类推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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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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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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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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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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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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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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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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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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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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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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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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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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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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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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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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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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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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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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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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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计学院/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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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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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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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管理学院、公管学院、物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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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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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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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2年博士点基金项目推荐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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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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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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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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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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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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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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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12]13号
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2012年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三种:
(一)博导类课题申报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在读博士生参加。
2.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3.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受资助者,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4.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12万元。
5.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二)新教师类课题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72年1月1日以后)。
3.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9年1月1日以后)。
4.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6.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7.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三)优先发展领域课题: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资助范围包括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地球科学”八个领域。
1.节能环保包括高效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煤炭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等。
2.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数字虚拟等。
3.生物包括创新药物、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等。
4.高端装备制造包括航空装备、空间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
5.新能源包括核能、太阳能光伏、风电、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生物质能等。
6.新材料包括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基础材料研究等。
7.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相关核心技术研究。
8.地球科学包括地理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空间物理学等。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报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申请人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资助并均已结题。
3.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指导博士生的教授若有已结题的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并且目前只有一项博导类在研课题,仍可申报本课题。
4.本年度申请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者(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不可申报本课题(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40万元。
6.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二、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三、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分别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12年度博导类课题申请书和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高校教师于2012年2月9日开始从《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2012年度“博士点基金”继续施行网上申报,请你校负责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管理员以“申报单位”身份于2012年2月9日开始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用户名及密码与2011年博士点基金申报系统的相同,如忘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具体操作请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五、学校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在《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六、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11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七、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学术交流的效益,规避学术不端行为,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首发论文”栏目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八、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博士点基金课题数(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申报费汇寄至我“中心”,并在附言中注明“博士点基金评审费”。
开户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九、你校2012年度博士点基金各类课题的申报限额见附件。
十、2012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
十一、省属高校同时将申报名单抄送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委员会)一式一份备案。
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基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刘昕民 张剑飞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电子邮件:jijin@cutech.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 编:100080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