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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7 阅读量:

各位老师:

      现组织推荐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请按相关通知积极申报。

学院科研办

2011.9.27

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9
 

校科技处
 2011年9月27日


关于推荐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委各学部:
  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历年入选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活动开展以来,对提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推动高等学校的科技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赢得了较高的声誉。
  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2.以直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及其他部委直属)、省(市)教育厅(教委)名义推荐的项目,请直属高校、省(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处负责组织,每校或每省(市)教育厅(教委)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3.以科技委学部推荐的项目,请学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学部委员联名推荐,所推荐项目不占用被推荐人单位名额,但至少需要3位本学部委员(每位委员限推荐1项)联名推荐,推荐人均需填写附亲笔签名的《推荐表》(见附件3),交学部办公室,所推荐项目才具备申报资格。学部办公室汇总后,负责填写《学部推荐表》(见附件4),于10月15日前将《学部推荐表》传真至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科技处,由科技处通知被推荐人按程序在所在单位申报。
  4.高校科技处、省(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处应负责对申请项目的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高校科技处、省(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处和学部办公室均应将所有推荐项目汇总成表(见附件5),制成纸质(请加盖学校、教育厅或学部办公室挂靠单位公章)、电子两种文档。
  5.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电子文档由相关单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2.0(网址为:/index.html)进行网上申报。
  6.《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的电子文件(Word文档)可登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在“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moe.gov.cn/edoas/kejiwei/index.jsp。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2.0操作方法可在平台中“系统信息/常用下载”中下载相关帮助文档。
  三、时间节点
  1.“科技管理平台”网上“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申报系统将在2010年10月15日-11月5日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2.鉴于2010年度科技委全会拟于2010年12月中下旬召开,教育部科技委受理推荐项目的最后期限为2010年11月5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但在11月5日后产生的最新重大成果可在2010年度科技委全委会召开前(12月10日前)报送,以收到为准。
  四、其它事宜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
  邮    编:100816
  联 系 人:彭倚天  汪兵  彭树立  朱小萍
  联系电话:010-66096943,66096763,13521374805
  传    真:010-66020784
  E--mail:kjw6943@moe.edu.cn   kjw6933@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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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关于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7 阅读量:

各位老师:

      现组织推荐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请按相关通知积极申报。

学院科研办

2011.9.27

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9
 

校科技处
 2011年9月27日


关于推荐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委各学部:
  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历年入选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活动开展以来,对提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推动高等学校的科技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赢得了较高的声誉。
  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2.以直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及其他部委直属)、省(市)教育厅(教委)名义推荐的项目,请直属高校、省(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处负责组织,每校或每省(市)教育厅(教委)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3.以科技委学部推荐的项目,请学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学部委员联名推荐,所推荐项目不占用被推荐人单位名额,但至少需要3位本学部委员(每位委员限推荐1项)联名推荐,推荐人均需填写附亲笔签名的《推荐表》(见附件3),交学部办公室,所推荐项目才具备申报资格。学部办公室汇总后,负责填写《学部推荐表》(见附件4),于10月15日前将《学部推荐表》传真至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科技处,由科技处通知被推荐人按程序在所在单位申报。
  4.高校科技处、省(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处应负责对申请项目的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高校科技处、省(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处和学部办公室均应将所有推荐项目汇总成表(见附件5),制成纸质(请加盖学校、教育厅或学部办公室挂靠单位公章)、电子两种文档。
  5.201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电子文档由相关单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2.0(网址为:/index.html)进行网上申报。
  6.《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的电子文件(Word文档)可登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在“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moe.gov.cn/edoas/kejiwei/index.jsp。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2.0操作方法可在平台中“系统信息/常用下载”中下载相关帮助文档。
  三、时间节点
  1.“科技管理平台”网上“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申报系统将在2010年10月15日-11月5日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2.鉴于2010年度科技委全会拟于2010年12月中下旬召开,教育部科技委受理推荐项目的最后期限为2010年11月5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但在11月5日后产生的最新重大成果可在2010年度科技委全委会召开前(12月10日前)报送,以收到为准。
  四、其它事宜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
  邮    编:100816
  联 系 人:彭倚天  汪兵  彭树立  朱小萍
  联系电话:010-66096943,66096763,13521374805
  传    真:010-66020784
  E--mail:kjw6943@moe.edu.cn   kjw6933@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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