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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发明协会“关于举办第七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6 阅读量:

各位老师:

         中国发明协会现组织举办第七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化学化工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发明协会“关于举办第七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5

 

 校科技处

 2011年5月4日

 

 

关于举办第七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发协字〔2011〕第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明协会指示精神,更加广泛地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亿万群众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取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涌现更多的发明家,努力实现发明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奖项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本活动的支持单位是科学技术部、中华

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技术发明水平高,同时又在创业、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者,宣传他们的创新创业事迹,调动群众发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奠定雄厚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在评审活动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技术水平和实际能力、贡献、业绩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原则。

评选范围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市、各地区、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参评人选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能再以同一项目申报“发明创业奖”。

    5.参评人选已获得“发明创业奖”、没有获特等奖的,可以再次申报,但必须要有新的内容,不能以同样项目申报。

    四、评选方式和结果

    1.为进一步发掘表彰优秀发明创业人才,体现该奖项的群众性,候选人将按(1)工人、农民和非职务发明者、(2)企业发明者(3)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发明者三类人员进行评选。

    2.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审需经初评、终评和公示阶段,最后由常务理事会审定。

    3.“发明创业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获特等奖并被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人数不超过10名。

    4.我会将举行隆重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举办“中国发明家论坛”,学习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交流创新创业经验;并对获奖者的业绩和经验,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5.根据需要对某些项目举办对接会,帮助有关企业进一步产业化、做大做强;并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挑选、推荐下年度的国家科技奖和何梁何利奖候选人。

    五、推荐方式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有关单位推荐参加评选,也可以自荐参加评选。

    1.单位推荐人数不限,可以推荐的单位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方发明协会和工会技协等组织,港、澳、台发明者组织;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3)解放军系统由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归口推荐;

    (4)各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及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

    (5)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2.中国发明协会理事可以直接推荐1人参加评选。

    3.推荐单位(人)均须在“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推荐单位(推荐人)意见”一栏上填写推荐理由,经被推荐人本人签名后,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自荐参评人这一栏不填。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

    1.参加评选候选人均需在网上认真填写《第七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选材料。网址:www.cainet.org.cn。

    2.参加评选候选人除网上提交申请之外,还需将网上提交的推荐书打印,形成正式书面推荐书,并在正式书面推荐书上须由候选人本人签名。每位申报人需提交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不能或缺,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时间:2011年6月1—30日

    4.工人、农民身份候选人需提交企业或乡镇出具的身份证明。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参评材料恕不退还。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荐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七、特别说明

    中国发明协会是民间社团组织,其宗旨是为会员服务,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的开展、宣传表彰发明人的事迹和发明成果,促进发明成果的转化实施。凡参评“发明创业奖”而未加入协会的,应尽快办理入会手续,具体办法请参阅www.caine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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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关于转发中国发明协会“关于举办第七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6 阅读量:

各位老师:

         中国发明协会现组织举办第七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化学化工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发明协会“关于举办第七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5

 

 校科技处

 2011年5月4日

 

 

关于举办第七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发协字〔2011〕第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明协会指示精神,更加广泛地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亿万群众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取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涌现更多的发明家,努力实现发明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奖项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本活动的支持单位是科学技术部、中华

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技术发明水平高,同时又在创业、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者,宣传他们的创新创业事迹,调动群众发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奠定雄厚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在评审活动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技术水平和实际能力、贡献、业绩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原则。

评选范围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市、各地区、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参评人选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能再以同一项目申报“发明创业奖”。

    5.参评人选已获得“发明创业奖”、没有获特等奖的,可以再次申报,但必须要有新的内容,不能以同样项目申报。

    四、评选方式和结果

    1.为进一步发掘表彰优秀发明创业人才,体现该奖项的群众性,候选人将按(1)工人、农民和非职务发明者、(2)企业发明者(3)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发明者三类人员进行评选。

    2.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审需经初评、终评和公示阶段,最后由常务理事会审定。

    3.“发明创业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获特等奖并被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人数不超过10名。

    4.我会将举行隆重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举办“中国发明家论坛”,学习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交流创新创业经验;并对获奖者的业绩和经验,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5.根据需要对某些项目举办对接会,帮助有关企业进一步产业化、做大做强;并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挑选、推荐下年度的国家科技奖和何梁何利奖候选人。

    五、推荐方式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有关单位推荐参加评选,也可以自荐参加评选。

    1.单位推荐人数不限,可以推荐的单位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方发明协会和工会技协等组织,港、澳、台发明者组织;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3)解放军系统由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归口推荐;

    (4)各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及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

    (5)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2.中国发明协会理事可以直接推荐1人参加评选。

    3.推荐单位(人)均须在“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推荐单位(推荐人)意见”一栏上填写推荐理由,经被推荐人本人签名后,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自荐参评人这一栏不填。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

    1.参加评选候选人均需在网上认真填写《第七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选材料。网址:www.cainet.org.cn。

    2.参加评选候选人除网上提交申请之外,还需将网上提交的推荐书打印,形成正式书面推荐书,并在正式书面推荐书上须由候选人本人签名。每位申报人需提交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不能或缺,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时间:2011年6月1—30日

    4.工人、农民身份候选人需提交企业或乡镇出具的身份证明。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参评材料恕不退还。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荐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七、特别说明

    中国发明协会是民间社团组织,其宗旨是为会员服务,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的开展、宣传表彰发明人的事迹和发明成果,促进发明成果的转化实施。凡参评“发明创业奖”而未加入协会的,应尽快办理入会手续,具体办法请参阅www.caine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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