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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公示

发布日期:2017-10-10 阅读量:

我院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闽财教〔20142号)、《hbs02红宝石线路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类型和评选时间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主要针对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注:培养类别为非定向)。

第三条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主要针对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同年级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参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参评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除外)。

4.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者。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

第五章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 评定的主要依据

评奖主要依据申请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序(注:排序办法另定),以及开题报告质量和科研阶段成果。具体参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

包括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做出论证;文献综述是否能够反映本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国内外同类技术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较强的新颖性,研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论述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原理、设计方案,及其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论述情况;论文选题难度和工作量等。同年级列为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在硕士学习阶段,可不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改为由所在学位点指定12篇国外本专业领域最新外文文献进行综述报告,根据报告质量确定学业奖等级。

(二)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0%;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75%

2.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团体前十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三名、团体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者(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以及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排名前2名)以上者优先考虑,且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未按期通过开题报告者,以及课程学习成绩出现不合格者不能申请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个别确属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请二等及以下奖学金。

第七条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当届研究生总数65%左右,其中:一等奖5-10%,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35%左右。

第六章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条 评定的主要依据

评奖主要依据申请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学位点排序,以及开题报告质量、科研和技术研究阶段成果。具体参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

包括按照不同形式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实用价值、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做出论证;文献综述是否能够反映本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国内外同类技术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较强的新颖性,研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论述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原理、设计方案,及其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论述情况;论文选题难度和工作量等。

(二)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的成绩要求

1.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45%;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75%

2.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团体前十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三名、团体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者、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以及获得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者(排名前2名)优先考虑,且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未按期通过开题报告者,以及课程学习成绩出现不合格者不能申请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个别确属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请二等及以下奖学金。

第九条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当届研究生总数的60%左右,其中:一等奖5-10%,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30%左右。

第七章 评选的组织、程序与奖励

第十条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以及有高水平教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复议等工作。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和奖励

1.学院参考《hbs02红宝石线路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学院的硕士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启动评审工作,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2.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3.学院汇总研究生申请情况,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则,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硕士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第八章

第十二条 凡已获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发表论文按《hbs02红宝石线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进行认定。学科竞赛奖项及级别由学校予以重新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该评定办法公示期:20171010-20171015


石油化工学院

20171010

Copyright © 2014 hbs02红宝石线路化工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hbs02红宝石线路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 350108 电邮: syhg@fzu.edu.cn 电话(传真): 0591-22865220

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我院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公示

发布日期:2017-10-10 阅读量:

我院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闽财教〔20142号)、《hbs02红宝石线路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类型和评选时间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主要针对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注:培养类别为非定向)。

第三条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主要针对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同年级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参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参评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除外)。

4.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者。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

第五章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 评定的主要依据

评奖主要依据申请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序(注:排序办法另定),以及开题报告质量和科研阶段成果。具体参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

包括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做出论证;文献综述是否能够反映本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国内外同类技术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较强的新颖性,研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论述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原理、设计方案,及其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论述情况;论文选题难度和工作量等。同年级列为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在硕士学习阶段,可不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改为由所在学位点指定12篇国外本专业领域最新外文文献进行综述报告,根据报告质量确定学业奖等级。

(二)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0%;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75%

2.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团体前十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三名、团体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者(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以及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排名前2名)以上者优先考虑,且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未按期通过开题报告者,以及课程学习成绩出现不合格者不能申请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个别确属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请二等及以下奖学金。

第七条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当届研究生总数65%左右,其中:一等奖5-10%,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35%左右。

第六章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条 评定的主要依据

评奖主要依据申请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学位点排序,以及开题报告质量、科研和技术研究阶段成果。具体参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

包括按照不同形式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实用价值、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做出论证;文献综述是否能够反映本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国内外同类技术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较强的新颖性,研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论述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原理、设计方案,及其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论述情况;论文选题难度和工作量等。

(二)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的成绩要求

1.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45%;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75%

2.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团体前十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三名、团体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者、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以及获得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者(排名前2名)优先考虑,且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未按期通过开题报告者,以及课程学习成绩出现不合格者不能申请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个别确属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请二等及以下奖学金。

第九条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当届研究生总数的60%左右,其中:一等奖5-10%,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30%左右。

第七章 评选的组织、程序与奖励

第十条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以及有高水平教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复议等工作。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和奖励

1.学院参考《hbs02红宝石线路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学院的硕士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启动评审工作,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2.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3.学院汇总研究生申请情况,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则,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硕士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第八章

第十二条 凡已获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发表论文按《hbs02红宝石线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进行认定。学科竞赛奖项及级别由学校予以重新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该评定办法公示期:20171010-20171015


石油化工学院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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