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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8 阅读量:

各位老师: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资助项目(集中接收类)已正式公布(我校获资助项目清单请查阅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计划书》填报流程。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1596日前登录ISIS系统(相关登录信息系统已自动发送到项目负责人邮箱中)填写《计划书》,填写完毕后上传至ISIS系统并提交给学校,等待学校审核。如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后发现填写错误需要退回修改的,请通过电子邮件(邮件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退回原因)告知校科技处或社科处,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将审核后退回。

    2、《计划书》提交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后,基金委将对《计划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留意《计划书》的审核状态。对于《计划书》被退回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基金委的退回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015913前重新在ISIS系统上提交。

    3、请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通过基金委审核后(《计划书》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表示已通过基金委审核)打印(建议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本人签字(今年纸质《计划书》中有两处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即“预算说明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签批审核表”),交由所在学院或单位(学院或单位无需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5918日前统一报送校科技处或社科处,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将统一进行后续加盖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以及依托单位公章等事宜。

    二、《计划书》填报注意事宜

    1、填写《计划书》前,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通用计划书填报说明》(点击附件2下载)。 

    2.、关于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请项目负责人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点击附件3下载)和《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点击附件4下载),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调整经费预算,尤其要注意有关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的有关规定。鉴于今年计划书的项目资金预算表格式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特作如下提醒:

    (1)附件1中所列的项目经费为直接费用,请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间接费用及项目总经费由系统自动生成

    (2)资金预算表的备注栏和预算说明书部分不得空白,须按《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并给出相应的预算依据。

    (3)会议费是指组织会议所需费用。参加国内外会议的费用需从差旅费或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支出。 

    (4)各项备注栏中不能出现“不可预知”此类字样。

    (5)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且需进行资金分配的必须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协议无需报送国家基金委,但需报送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底)。另外,在预算说明书的最后,须注明“已签订合作协议”,并简要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

    3、关于正文部分的填写说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若《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的“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无相关修改意见的,在填写正文时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若上述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重点项目必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按要求进行相关内容填写。

    三、校内联系人 管理科学学部项目(项目编号以7开头的)相关事宜请联系校社科处,其他科学部项目相关事宜请联系校科技处。

    校科技处联系人:邱启荣电话:22865524      Email:qqrkyc@fzu.edu.cn

    校社科处联系人:江永真电话:22865051       Email:kycs@fzu.edu.cn      


附件:12015年hbs02红宝石线路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清单(集中接收类)

           2、通用计划书填报说明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院科研办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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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关于填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8 阅读量:

各位老师: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资助项目(集中接收类)已正式公布(我校获资助项目清单请查阅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计划书》填报流程。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1596日前登录ISIS系统(相关登录信息系统已自动发送到项目负责人邮箱中)填写《计划书》,填写完毕后上传至ISIS系统并提交给学校,等待学校审核。如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后发现填写错误需要退回修改的,请通过电子邮件(邮件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退回原因)告知校科技处或社科处,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将审核后退回。

    2、《计划书》提交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后,基金委将对《计划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留意《计划书》的审核状态。对于《计划书》被退回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基金委的退回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015913前重新在ISIS系统上提交。

    3、请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通过基金委审核后(《计划书》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表示已通过基金委审核)打印(建议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本人签字(今年纸质《计划书》中有两处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即“预算说明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签批审核表”),交由所在学院或单位(学院或单位无需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5918日前统一报送校科技处或社科处,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将统一进行后续加盖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以及依托单位公章等事宜。

    二、《计划书》填报注意事宜

    1、填写《计划书》前,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通用计划书填报说明》(点击附件2下载)。 

    2.、关于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请项目负责人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点击附件3下载)和《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点击附件4下载),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调整经费预算,尤其要注意有关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的有关规定。鉴于今年计划书的项目资金预算表格式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特作如下提醒:

    (1)附件1中所列的项目经费为直接费用,请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间接费用及项目总经费由系统自动生成

    (2)资金预算表的备注栏和预算说明书部分不得空白,须按《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并给出相应的预算依据。

    (3)会议费是指组织会议所需费用。参加国内外会议的费用需从差旅费或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支出。 

    (4)各项备注栏中不能出现“不可预知”此类字样。

    (5)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且需进行资金分配的必须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协议无需报送国家基金委,但需报送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底)。另外,在预算说明书的最后,须注明“已签订合作协议”,并简要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

    3、关于正文部分的填写说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若《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的“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无相关修改意见的,在填写正文时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若上述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重点项目必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按要求进行相关内容填写。

    三、校内联系人 管理科学学部项目(项目编号以7开头的)相关事宜请联系校社科处,其他科学部项目相关事宜请联系校科技处。

    校科技处联系人:邱启荣电话:22865524      Email:qqrkyc@fzu.edu.cn

    校社科处联系人:江永真电话:22865051       Email:kycs@fzu.edu.cn      


附件:12015年hbs02红宝石线路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清单(集中接收类)

           2、通用计划书填报说明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院科研办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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