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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4 阅读量:

各位老师:

    2015年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通知认真做好项目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分为重点项目、产学研专项和一般项目。

2.项目执行期2-3年,即:2015年10月—2017(2018)年12月。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2.申报人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3.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其他要求

(1)申报重点项目应以我校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申报产学研专项应以我校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重点实验室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申报一般项目,申报人不超过40周岁,优先支持以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根据附件1限额分配数,我院限额申报3项一般项目,因而需要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推荐顺序,所以请有申请意向的老师先提前告知院科研办鲍婕并填写附件中的《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于5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bjabout@126.com。待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通过登陆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育厅科研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选择“申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点击“新增”后,按照“封面—填表说明—简表—科学依据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研究方法和进度安排—已具备的条件—经费预算—成员组成和推荐人意见—合作单位意见—附件”依次认真并且完整地填写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注意事项:

(1)在填写申请书前请先完善教育厅科研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以便本次申报和未来项目结题工作的开展;

(2)“经费预算”栏中“承担单位直接为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费和其它行政管理支出”只计提教育厅下拨经费的8%。另外,重点项目和产学研专项的资助强度不低于5万/项,其中教育厅下拨3万,学校配套1.5万,不足部分须由各学院(单位)配套或课题组自筹;一般项目的资助强度不低于2万/项,其中教育厅下拨1万,学校配套0.5万,不足部分须由各学院(单位)配套或课题组自筹;

(3)填写过程中请注意保存,并在所有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毕后再返回至“封面”处点击提交,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4)“附件”栏中所提交材料以“PDF”或“图片”格式为主;

(5)已有教育厅科研系统账户的项目申请人(如遗忘密码可咨询学院负责人)直接登陆系统申报,新用户需向学院申请。

2.部门主管(分管科研的单位领导)请于5月24日前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对所有已提交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所)意见”一栏中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与业务水平是否适于承担本项目的研究”以及“能否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进行说明并审核。

四、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1.请于5月26日当天(5月25日为学校审核时间)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一式两份),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在“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所)意见”一栏“单位(公章)”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产学研专项须附上校企合作合同书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相关证明,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 请于5月26日当天(5月25日为学校审核时间)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经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材料均于5月26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校科技处。

五、校科技处联系人

张向宁  电话:22865524  办公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2


附件1.我校2015年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限额推荐各学院分配数

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5〕27号)

附件3.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


院科研办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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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4 阅读量:

各位老师:

    2015年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通知认真做好项目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分为重点项目、产学研专项和一般项目。

2.项目执行期2-3年,即:2015年10月—2017(2018)年12月。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2.申报人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3.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其他要求

(1)申报重点项目应以我校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申报产学研专项应以我校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重点实验室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申报一般项目,申报人不超过40周岁,优先支持以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根据附件1限额分配数,我院限额申报3项一般项目,因而需要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推荐顺序,所以请有申请意向的老师先提前告知院科研办鲍婕并填写附件中的《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于5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bjabout@126.com。待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通过登陆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育厅科研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选择“申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点击“新增”后,按照“封面—填表说明—简表—科学依据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研究方法和进度安排—已具备的条件—经费预算—成员组成和推荐人意见—合作单位意见—附件”依次认真并且完整地填写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注意事项:

(1)在填写申请书前请先完善教育厅科研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以便本次申报和未来项目结题工作的开展;

(2)“经费预算”栏中“承担单位直接为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费和其它行政管理支出”只计提教育厅下拨经费的8%。另外,重点项目和产学研专项的资助强度不低于5万/项,其中教育厅下拨3万,学校配套1.5万,不足部分须由各学院(单位)配套或课题组自筹;一般项目的资助强度不低于2万/项,其中教育厅下拨1万,学校配套0.5万,不足部分须由各学院(单位)配套或课题组自筹;

(3)填写过程中请注意保存,并在所有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毕后再返回至“封面”处点击提交,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4)“附件”栏中所提交材料以“PDF”或“图片”格式为主;

(5)已有教育厅科研系统账户的项目申请人(如遗忘密码可咨询学院负责人)直接登陆系统申报,新用户需向学院申请。

2.部门主管(分管科研的单位领导)请于5月24日前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对所有已提交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所)意见”一栏中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与业务水平是否适于承担本项目的研究”以及“能否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进行说明并审核。

四、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1.请于5月26日当天(5月25日为学校审核时间)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一式两份),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在“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所)意见”一栏“单位(公章)”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产学研专项须附上校企合作合同书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相关证明,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 请于5月26日当天(5月25日为学校审核时间)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经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材料均于5月26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校科技处。

五、校科技处联系人

张向宁  电话:22865524  办公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2


附件1.我校2015年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限额推荐各学院分配数

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5〕27号)

附件3.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


院科研办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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