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系、中心、各单位:
因学院人事变动,现需增补将石油化工学院院长助理1人。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该职位在院内进行公开推荐。根据《石油化工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副主任)选拔任用(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任职条件和选用程序公布如下,请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工作踏实,作风民主,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3.具有本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教学效果好,在专业教师中群众基础好;
4.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学科研岗教师,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
5.担任院长助理,一般应具有教工党支部书记、系(中心)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的任职经历,国家级人才不受任职经历限制;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选用程序
1.公布职位和接受推荐。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职位,以个人自荐或党支部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报名表见附件。
2、被推荐人所在党支部无记名推荐→资格审查→考察组综合考察→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院长助理人选→任前公示。
3、公示无异议,学院党委任前谈话后发文正式任命。
报名推荐表交学院党委办公室(旗山校区泉港楼102室),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22865228。推荐表交表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上午12:00。
中共我院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16日